海南建筑公司 海南建筑公司
网站首页 关于永华 新闻资讯 项目管理 工程案例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海南永华轻质隔墙板
     栏目导航
        永华新闻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北路龙景商业城A栋1508
电 话:0898-65329609
传 真:0898-65366362
网 址:www.yhjz8.com
邮 箱:yhjz08@163.com
客户服务
员工天地
人才招聘
 
  正文内容 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内容
 
个人承包工程没签施工合同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4/5/29   来源:未知   发布人:信息编辑员   浏览次数:52
 
   法律咨询:
 
  总包的一个建筑项目,项目很大就让我去做一部分,包工包料。由于关系不错总包没跟我签书面合同,说是不会让我赔钱。工程款由总包代办,我以总包名义施工(我没有资质),向总包交2%管理费。目前项目已投入使用,但工程款没有结算。当初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业主与总承包人签有定价520元/平方米的书面合同,但我实际做下来已超过650元/平方米,不但没有利润,连成本都不够,还赔很多钱。这样的情况我该咋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首先,要搜集证据证明你实际做的工程量,比如施工图纸、进场证明、与总包方来往的信函、监理指令、会议纪要等,这是你争取主动的第一步。
 
  其次,证明你是实际施工人,要从你与总包方的关系着手搜集证据;业主与总包虽然约定每平方米520元,但是该约定对你没有约束力;你是个人承包工程的,没有施工企业资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结算价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条款告诉我们:
 
  (1) 工程价款取决于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不是造价管理文件,双方应详细约定结算条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时也应注意约定调价条款。
 
  (2) 签订施工合同后,只能按合同条款结算。当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与造价管理文件矛盾时,法律上应按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参照当地定额价结算你的工程款。
 
  如何参照呢?我个人认为,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2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永华  |  新闻资讯  |  项目管理  |  工程案例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海南建筑公司
海南永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北路龙景商业城A栋1508 电话:0898-65329609
网址:www.yhjz8.com 访问统计:次
海南建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