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出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影响工程周边环境的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订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办法》同时规定,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经费保障方面,《办法》明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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